□检察机关借助数智赋能案件流程管理的现实需求日益突出,需要加紧建设数智工具和相应的配套机制,同步推进理论、制度和实践的创新,有效破解现有流程监控工作中遇到的瓶颈难题。
□上海检察机关挖掘数智办案、数智管理的联动合力,不断将多个数字化项目的管理功能相融合,打出数智赋能流程监控实质化的“组合拳”。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案件是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载体,流程监控要当好“无形的手”,坚持以程序管理保障实体办理。适应“高质效办案”和“高水平管理”要求,流程监控需要解决案件流程管理日益增长的“量、质、效”要求和监控队伍能力不平衡、人力资源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基于此,检察机关借助数智赋能案件流程管理的现实需求日益突出,需要加紧建设数智工具和相应的配套机制,同步推进理论、制度和实践的创新,有效破解现有流程监控工作中遇到的瓶颈难题。
上海检察机关依托数智办案、数智管理的建设成果,构建全过程在线管理系统(下称“全过程系统”),开展流程监控实质化的数智实践,并构建出一套与之相适配的工作机制,实现流程监控工作的整体数字化转型,切实将“案件管理”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
流程监控实质化的实现路径
流程监控实质化是“量、质、效”的有机统一。“量”是流程监控实质化的基础。强调“量”的全覆盖,是回应“每一个”要求的必然路径,目标是实现“四大检察”所有案件类型、所有监控点的全覆盖。“质”是流程监控实质化的重点,包含监控深度、密度和精度,对应解决监控浅表化、工作突击化、差错反复化问题。因此,需要将流程监控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操作穿透到办案行为本身,更加聚焦重要问题、重要节点的监控,比如,将监控重心放在诉讼当事人的法定权益上,聚焦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等与群众人身财产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确保监控在提升覆盖面后进一步在点上做深做实。“效”是流程监控实质化的关键,包括个案的有效整改和类案的有效预防,其核心是从问题发现到整改的及时性,以及通过对既有问题总结预警潜在风险,从而实现“治未病”,避免因为办案流程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
“量、质、效”的全面提升依赖监控流程、标准、方法的全面革新。监控工作流程必须规范统一,通过厘清业务流程、统一业务流程、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监控规范性。监控工作标准要细致明晰,要针对具体监控情境明确方法步骤和判断依据,有效提升监控工作可预期性。监控工作的实务方法也要提升优化,实现对案件从受理到办结的全方位监控。如以传统工作方法来看,同步提升“量、质、效”,需要同步解决人力资源、队伍能力、绩效评价等问题,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很难实现。因此,向科技创新要生产力,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流程监控工作,借电脑之力解决人脑局限,才是促进实质化的现实可行路径。一方面,数智技术与流程监控“量、质、效”要求深度契合,其在算力、智能追踪、分析交互等功能上能够充分满足“量、质、效”的内涵要求,实现各类案件、案件各个环节的全覆盖、高质量、有实效的监控;另一方面,数智技术为监控流程、标准和方法的提升提供高效通路。信息化平台和数智赋能可以为业务流程优化提供统一载体、为监控标准统一提供多维支持,为工作方法提升提供高效助力。
数智赋能流程监控实质化的三项配套机制
数智化对各类传统工作都会产生深远影响,数字化会改变传统业务流程,形成新的办案和管理关系;智能化会改变业务重心,重构人与机器的关系。正如数字化转型的本质是业务转型,数智赋能流程监控实质化的本质也是重构流程监控工作,所以在技术发展的同时必须要从理念和机制层面加以配套完善。一方面,要对传统流程监控的工作理念、机制进行迭代,形成与数智相适配的新管理理念;另一方面,需要结合数智化特点,新增与之相匹配的系列新机制,应对数智赋能后流程监控在“量、质、效”上的变化。从机制上看,可建立三类配套机制:
一是融合式案件化管理机制,重构案件办理和流程监控的关系,以及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数据管理的关系。传统流程监控工作作为事项存在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一般是一个或多个监控事项对应一个案件;各事项间相互独立,无论是检索还是统计都没有案件视角的流程监控情况,这在传统监控覆盖率低、数量少的情况下并不是问题,但数智赋能后流程监控数量增多,案件更有利于反映监控工作态势。同时,案件质量管理和数据管理需要和流程监控有机融合、有序衔接,这都要求打造一个以案件为导向的融合式案件化管理机制,将案件管理三大职能打通,破解相互交叉和部分工作碎片化带来的分工不清、管理盲区、管理重复等问题。上海检察机关通过“全过程系统”对每一个在办案件进行实时、动态、全程巡查、监控,日常监控、专项监控的结果实时传递,相关监控和反馈情况同步自动记录并流转至评查环节。
二是数智监控规则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数智化核心在于智能化规则,规则需要综合法律法规、业务规范、系统设置和实务标准等要素,由业务和技术相协作,融合提炼出能切实发现提示问题、协助承办人及时弥补瑕疵的规则。规则还需跟随业务发展变化调整,还要随着流程监控的细致化不断丰富。而且,为了避免规则误报给承办人带来不必要的审核负担,即便上线使用的规则也有持续完善的必要。笔者认为,大量的规则管理需要建立一套涵盖规则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规范每一条规则从编制、入库、应用的详细流程和要求,并实现分层分类管理。
三是数智监控结果的分类处置机制。数智化能够在问题发现环节快速提升工作效率,随之也需要在问题提示、监控通知和整改反馈环节提升效率,以促进全流程的快速办理,避免后续工作拖沓影响实质化的效果。上海检察机关以信息化手段打造监控结果自动推送承办人后其自行整改、经案管部门提示后整改和多次提示仍未整改的阶梯式分类处置机制,以及区分个案、类案问题的分类处置机制。这样既全程提升了流程监控工作效率,也实现了标准化的差序监控,形成系统提示、流程监控通知书、通报等比例、阶梯的分类监控。
检察“大管理”格局下深化数智赋能流程监控的三组闭环
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要求有机融合检察机关内部各种不同归属、不同性质的管理职责,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大管理”格局的形成会影响各类检察管理,流程监控也不例外。管理主体的增加和工作的融合能够促进流程监控实质化的实现,同时也让管理流程变得更加复杂。为了及时有效以程序管理保障实体办案,“大管理”格局下的流程监控工作必须在“大体系”中构建一些“小循环”,提升监控工作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一是形成“日常+专项+重点”互补的流程监控工作闭环。数智赋能后重在处理数智巡查和人工核查的关系,日常监控主要依托智能化规则进行实时巡检,发现和处置问题主要依赖机器,节省出的人力就可以投入到专项监控中,聚焦暂时无法通过智能化规则监控的办案行为等。借助大语言模型等新技术,流程监控员在专项监控中也可以总结出一些成熟的监控经验,丰富智能化规则,推动数智替代人工。重点监控主要针对屡纠屡犯的问题或者问题集中的案件,以人工督促弥补机器提示,实化监控效果,让日常监控开展更为顺畅。
二是建立自我管理、部门管理和专门管理的协同工作闭环。借助数智系统、争议分类处置等,上海检察机关将所有管理主体都引入到流程监控工作中,将流程监控工作作为检验“大管理”格局的试验田。其中,承办人收到预警提示后首先做好自我管理;部门则根据自我管理开展情况强化组织管理,对于不及时处理预警,或反复忽略预警的,部门管理应当及时跟上;案管部门对多次提示仍未整改的以及出现流程监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做好专门管理;检务督察部门发挥督促检查和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作用,多方共同提升监控质效,推动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
三是形成各有侧重的纵向一体化管理闭环。为顺应检察一体化履职要求,三级院的流程监控工作各有侧重。基层院重在常态使用智能化工具并及时反馈,针对数智监控规则提出编制需求和完善建议;分院重在日常应用并对辖区的业务指导,解决辖区院流程监控工作不均衡的问题,并通过组织专项监控关注数智监控盲区;市院重在顶层设计、争议解决和数智规则的统筹管理,引领全市数智赋能流程监控实质化的发展。
数智赋能流程监控实质化的实践探索
上海检察机关在数智赋能流程监控实质化工作中注重理论和实践并行。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检验理论。2024年,在全市三级院全面部署“全过程系统”,推进案件全生命周期“无事不扰、有错必究”的无感管理,力争让流程监控成为保障实体办案质效的“无形的手”。在流程监控工作中,打造与实质化相适应的五大业务流程,包括案件化监管流程、常态化监督流程、专项监管流程、交叉审核流程、无感交互流程。目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退查超期重报、退查不制作文书等传统流程监控中的多发、常见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同时,上海检察机关挖掘数智办案、数智管理的联动合力,不断将多个数字化项目的管理功能相融合,打出数智赋能流程监控实质化的“组合拳”。以长期未结案件的数智治理为例,全流程全息在线办案综合集成了各类应用、数据、服务,一是在每位承办人的总门户提示本人长期未结案件(事项);二是在数据驾驶舱上线“长期未结案件专题”,为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加强过程管理提供称手工具;三是在“全过程系统”内嵌入相关规则并抓实每月通报。形成自我管理(总门户)+部门管理(数据驾驶舱)+专门管理(全过程系统)的体系,大大提升了监控效能,真正抓实了对案件办理期限的管理。
(作者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