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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一名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

发布时间:2025-05-08 来源:白银区检察


      近日,白银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针对社区矫正对象雒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通过精准监督、协同联动,推动法院作出收监执行裁定,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制度的严肃性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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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对象雒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雒某某因连续 9 天在某游戏厅以“打渔机”“赌博机”参与赌博,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3000元。为准确适用法律,办案检察官就该案提请撤销缓刑的程序以及雒某某的行为是否达到应当撤销缓刑的严重违规情形,召开公开听证会进行分析和讨论。听证员充分了解听证内容并经独立评议后,均认为该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多次赌博、屡教不改,符合依法提请撤销缓刑的情形。经检察机关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裁定撤销雒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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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对象雒某某的违法行为,纠正“缓刑即无刑”的错误认知,彰显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有力保障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下一步白银区检察院将持续关注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违法犯罪等问题,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质效,守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彰显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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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律小知识

“检察官普法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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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

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对于有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需要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时,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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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第三检察部

编辑:杨   婷

审核:张   勇

监制:郭彦明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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