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针对社区矫正对象雒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通过精准监督、协同联动,推动法院作出收监执行裁定,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制度的严肃性和司法权威。

社区矫正对象雒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雒某某因连续 9 天在某游戏厅以“打渔机”“赌博机”参与赌博,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3000元。为准确适用法律,办案检察官就该案提请撤销缓刑的程序以及雒某某的行为是否达到应当撤销缓刑的严重违规情形,召开公开听证会进行分析和讨论。听证员充分了解听证内容并经独立评议后,均认为该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多次赌博、屡教不改,符合依法提请撤销缓刑的情形。经检察机关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裁定撤销雒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通过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对象雒某某的违法行为,纠正“缓刑即无刑”的错误认知,彰显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有力保障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下一步白银区检察院将持续关注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违法犯罪等问题,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质效,守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彰显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和谐。

撰稿:第三检察部
编辑:杨 婷
审核: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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